保险合同中的关键期限主要包括:
犹豫期
期限:一般为10天至20天。
内容:投保人在签收保单后,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通常只收取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并退还全部保费。
等待期 (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期限:人寿保险0-90天,重疾险90-180天,意外险0天,意外医疗险0天,住院医疗险30天,百万医疗30天。
内容: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宽限期
期限:一般为60天。
内容: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费,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需负责赔偿,但会在赔款中扣除欠缴的保费。
保险期间(也称保障期):
内容: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段。
类型:包括一年期保险、长期保险(如10年、20年、30年或至70岁)和终身保险。
中止期
期限:保单过了宽限期后,投保人还未交纳保费,保单进入中止期。
内容:在中止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不赔付,但投保人补交保费和利息后,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终止期
内容:指保险公司停止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这些期限的设置旨在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防止投保人带病投保或恶意投保,同时也为投保人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以防因临时资金问题导致保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