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改派需要以下材料:
签订后的接收函,并接收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盖章。
报到证蓝联和白联。
与原单位离职证明。
原用人单位的解约函或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新单位的正式接收函复印件,如录用通知。
如果新单位无人事接收权或有人事接收权而不接收,申请人需挂靠人才市场的,还需提供接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部门的有效接收证明复印件,一般由接收档案或户口的单位提供。
改派申请表(部分情况下需要)。
原三方协议,如四联协议书不齐全需在申请表中说明原因。
身份证。
户口迁移证(部分情况下需要)。
改派的基本流程如下:
1. 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并出具书面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2. 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
3. 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4. 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5. 招生就业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6. 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改派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时算起的3年内,具体办理时间限制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毕业生在办理改派手续前,先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