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闯红灯:
记6分,罚100元。
酒驾:
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不系安全带:
记3分,罚100元;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行驶中拨打手机:
记3分,罚100元。
行驶中抽烟:
记1分,罚100元。
有意遮挡号牌:
记12分,顶额处罚。
超速驾驶:
记6分。
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
记6分,罚300元。
小孩坐副驾:
记6分,罚300元。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记12分。
驾驶运营客车(不含公交)或校车超员20%以上:
记12分。
肇事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
记12分。
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记12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记1分。
不按规定会车:
记1分。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记1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记1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记2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记2分。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记2分。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记2分。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记2分。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记2分。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记3分。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记3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记3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记3分。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记6分。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记6分。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记3分。
31. 暂扣驾驶证驾车:记6分。
32. 违反信号灯驾驶:记6分。
33. 高速路驾驶低于最低时速:记3分。
34. 尚未定期安全检查:记3分。
35. 未按规行车:记2分。
36. 妨碍安全驾驶:记2分。
37. 不按规使用灯光:记1分。
38. 会车:记1分。
39. 未携带驾驶证:记1分。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