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苦不知公司账目情况久已。很多公司整体运营都被大股东把持,小股东都无法知晓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明明公司经营状况看起来不错,大股东却整天叫苦连天,想看公司经营情况,却什么都看不到,法律规定的股东知情权仿佛一纸空文。
今天介绍的一个案例,就是小股东王小虎真正意义上的行使了自己的股东知情权。
一、基本案情
王小虎占五莲花汽车公司10%的股份,但是自持股之日起这五莲花公司就如铁桶一般密不通风,什么要了解不了。
持股原是为了盈利,这老不见收益也不行啊,于是王小虎委托了一名专业律师,向五莲花公司邮寄了《关于王小虎先生要求行使对五莲取车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通知》。收到通知后,公司将该通知如废纸一般扔在一边。
王小虎只得将五莲汽车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五莲公司提供: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报告、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原始凭证、资产证明文件、负债证明文件,对外投资情况等等,并允许查阅并复制。
被告答辩称:公司法规定如果目的不合理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公司可以拒绝查阅。原告已经调取了工商档案中的全部材料,就没有必要查阅公司其他材料了。原告认为本次诉求目的不正当,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解读
查账一定不是为了鉴赏、参观的,一定是觉察到公司运营存在问题,想要证实自己的猜想,于公司实控人的利益一定是相左的,但却并不能因此判定其不正当。
是否正当是否合理,也是原告取得王小虎取得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计账簿、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进一步主张权利时才能判定。
据此,王小虎有法律的支持可以查阅他想要查阅的相关公司材料,以备其查实相关证据,进一步主张自己其他合法权益。
三、法院判决
最终,法庭裁定在判决生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五莲花公司在营业场所内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等关键公司资料。
股东知情权是一项可诉的重要权利,也是在诉讼中缺乏必要证据材料时可以前置的一个重要程序。
如果法律规定的权利不被积极主张,则形同虚设。公司股东和合伙人的权利不会总是直接获得,需要主动争取。这一原则在权利保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强调法律不保护那些对权利漠不关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