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是指 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委托信托商店、供销合作社等部门代为出卖或者收购,或者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把所得的价金给权利人的行为。变卖通常是在拍卖未能成交的情况下进行,旨在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较低的价格变现,以便清偿债务或满足其他法律要求。
变卖的规范包括:
委托变卖:
当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司法变卖:
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的一种变现方式,通常在第二次拍卖流拍后进行,变卖价格一般低于二拍的起拍价,最低不低于评估价五折。
变卖程序:
变卖期内随时可以出价,首次出价后,变卖期会进入24小时竞价周期,视为竞拍成功。
需要注意的是,变卖与拍卖的主要区别在于交易方式和程序。拍卖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通常会有多个竞标者参与,最终以最高出价成交。而变卖则是法院直接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财产,通常是在拍卖未能成交的情况下进行。
总结来说,变卖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现的一种方式,通常以较低价格出售,以便尽快清偿债务或满足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