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临时工享受同工同酬,为什么有些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呢?

时间:2024-08-06 12:16:41

事业单位临时工,指的是在事业单位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职工,又被称为劳务派遣工、合同工。事业单位临时工与在编职工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基本相同,有些临时工的工作任务比编内职工还要重一些,这种不公平现象延续存在,为何不进行改革呢?

事业单位编制内、在编人员是指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组织部、人事局内有注册的工作人员。编外(非在编)人员是指非组织部、人事局组织考试招聘,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编外人员通常又可分为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临时工。 

事业单位临时工、合同工是如何产生的?

事业单位编制、公务员都属于公职类岗位,带有“饭碗”属性。事业单位编制通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数量定额、职务分配制定,财政部门根据在编人员数量、职级拨款。由于各个单位编制数量有限,为了推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单位就以自身或下属企业的名义招聘编外人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临时工、合同工。

事业单位临时工、编内员工享受“同工同酬”吗?

临时工(合同工)就像企业招聘一样,一部分由单位招聘,一部分由外包公司劳务派遣。临时工不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工资福利体系也比在编员工差很多,如果遇到事业单位职工集体涨薪,对于编外合同工,单位可以不给涨工资。

由于实行合同制管理,即使相对优秀的应聘者进入了事业单位工作,工资福利也远不如正式职工。公告中一般会注明:

  • 试用期满综合考核合格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实行合同制管理。
  • 以上人员经考核录用后,由xx才服务公司实行人才派遣。待遇依据实际情况,参照社会同类人员待遇,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 新录用的社会工作者参照现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和福利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临时工(合同工)用人方式存在不合理现象,什么时候才能进行改善呢?

临时工除了会受到同工不同酬的“虐待”,工作出现差错时还很容易成为“替罪羊”。单位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部分单位利用临时工的廉价性(工资低、无工龄、无年终奖)、辞退方便的条件,在不少长期需要的岗位上也大量使用临时工。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2013年8月7日,人社部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近年来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

如何维护临时工的权益、杜绝临时工现象?

很多不在编制的员工(合同工)看着编制内员工享受的福利十分羡慕,心想自己什么时候可以熬出头也享有各项福利。事实上,在编员工与合同工之间的福利应该是相同的。除了相关部门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求职者还要理性地看待自己的职场发展流程。遇到待遇不公平、不平等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分反映,争取合理解决。事业单位合同工和编内职工应该享受同工同酬,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部分单位不按照规定执行,也是一件让人头痛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