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是指对于已经授予的专利权, 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程序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一过程的目的是撤销或废除已经授予的专利权,因为该专利权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确保法律上只保留那些符合要求的专利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在发现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专利无效的理由通常包括: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专利权的授予存在程序重大违法、申请人没有申请资格等情形。
无效宣告程序的请求人需要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并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经过审查,如果确认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不存在。
总的来说,专利无效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过程,用于纠正错误的专利授权,确保专利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