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所的监管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税务机关,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管工作,包括国税所的监管。
地方财政部门:
地方税务局的监管部门是地方财政部门,而国家税务局的监管部门则是上级国家税务局。
上级国家税务局:
国税所的上级部门,负责对其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税务稽查局:
税务稽查局是专门机构,负责税务监察业务,不受税务机关其他职能机构及个人的干预,对本级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监察机构负责。
监察机构:
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均设监察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监察员,对税务所和稽查队进行监督。
国务院:
国家税务总局的监管部门还包括国家财政部和国务院。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
作为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主管国家的财政和经济等工作,税务系统作为财政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综上所述,国税所的监管主要由国家税务总局及其上级部门、地方财政部门、税务稽查局、监察机构以及国务院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