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的惩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扣缴义务人,采取同样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如果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除非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建议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纳税,避免因偷税行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