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金,也称为专项维修基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 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具体来说,公共维修金主要用于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包括但不限于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如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该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公共维修金的使用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程序,通常由业主委员会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并制定《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预算分摊清册》。使用公共维修金时,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且在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的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总之,公共维修金是保障住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维护住宅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