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户口应当在 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局的户籍科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受理审核:
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申请材料后,户籍民警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如果材料有问题,民警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办理迁移手续:
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持有这个证明或无需此证明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完成落户手续:
申请人持迁移证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完成整个户口迁移过程。
建议:在办理户口迁移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科的工作人员,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