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一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行为人实施一个危害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但按照一个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结果加重犯:实施一个危害行为,因发生严重危害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
法定的一罪
累犯:指累次实施犯罪行为,且每次行为都构成犯罪。
结合犯:刑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犯罪结合成一个新的犯罪。
惯犯:指经常性地、习惯性地从事某种犯罪活动,以该犯罪为生活的主要来源或职业。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基于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实施多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
吸收犯: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犯罪行为,仅以其中一个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牵连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的同时,其方法或结果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这些分类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准确地认定犯罪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建议在实际案件中,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仔细分析行为人的犯罪形态,以确定其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