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调整应纳税额
当纳税人有不设置账簿、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等行为时,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关联企业纳税调整
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应遵循独立企业之间的公平交易原则,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如果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责令缴纳
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并责令缴纳,如有必要,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税务机关在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在纳税人拒绝或无力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如冻结存款、扣押或查封财产等。
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加收滞纳金。
补缴和追征税款
对于未按规定补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补缴和追征。
核定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特别是对于未设置账簿或账目不全的纳税人。
税收保全
税务机关在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时,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如冻结存款、扣押或查封财产等。
税收强制执行
对于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强制扣押、拍卖财产等。
阻止出境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措施阻止欠税人出境,以确保税款的征收。
税款优先执行
在纳税人破产或涉及多个债权时,税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查账征收
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查定征收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
查验征收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
定期定额征收
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
邮寄纳税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征收税款。
委托代征税款
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
开展税法宣传,贯彻税收法令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掌握税源变化,加强税源管理
税务机关通过监控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流向,掌握税源变化,加强税源管理。
组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
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和监督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
进行纳税指导、管理,组织税款入库
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指导和管理服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税收证照管理
税务机关负责税收证照的发放和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变更、注销等。
开展纳税检查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
运用大数据手段
利用大数据手段,从“以票控税”逐步转变为“以数治税”,填补网络电商税收征管漏洞[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