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通常需要通过以下部门进行审批:
村委会
提出建房申请;
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签署意见并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地调查,同意建房;
初审并公布意见;
核实同意并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查验建房情况。
国土资源管理所
派员实地调查察看;
审查,测量绘制用地平面图;
核发许可证。
县级规划建设局(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建房申请;
核发《不动产权证》。
房地产权利登记部门
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领取产权证。
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