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补助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造林补助
补助对象: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
补助方向: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等。
申报条件:
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间完成的造林。
未列入中央营造林工程项目或其他享受中央或省级补助的造林项目。
连片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
申报类型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灌木林等。
当年成活率在85%以上。
乔木造林10年内不准备主伐。
经验收合格。
补助标准:
人工营造或更新乔木林、油茶林500元/亩。
营造灌木林等240元/亩。
森林抚育补助
补助对象: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
补助方向: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
申报条件:国有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不含政策到期后符合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100元/亩。
退耕还林补助
补贴对象:退耕户。
补贴标准: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按省级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25元。
补助期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