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办公室:
负责统筹支队内务工作,法规文件的审核和签字。
法制科:
负责法规文件的审核和签字。
一大队:
负责大型活动、游行、集会、示威行政许可及管理工作。
二大队:
负责枪弹、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剧毒化学物品准购,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审批工作。
三大队:
负责群体性治安事件,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四大队:
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场所、犬只、保安服务组织、保安培训机构和公安机关承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管理工作。
五大队:
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打击未成年人、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等青少年维权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综合大队:
负责全支队的后勤保障、枪支弹药管理、内保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及其它综合工作。
案件大队:
负责办理管辖权限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治案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工作。
特行大队:
负责特行、危爆物品工作。
户政大队:
负责户口管理工作。
此外,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职能划分,治安大队还可能包括其他专门部门,例如交通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网络警察大队、消防警察大队、出入境管理局、指挥中心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设置可能因地区和公安机关的内部结构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