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存在多个法庭,各自有不同的职能和管辖范围。以下是一些主要法庭及其位置:
香港高等法院
地址:香港岛金钟道38号。
组成:高等法院由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组成。
职能:
原讼法庭具有无限的民事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审理包括海事、破产、公司清盘、家事、领养、遗嘱认证及精神健康等案件。
上诉法庭负责处理来自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的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以及竞争事务审裁处和土地审裁处的上诉案件。
香港终审法院
地址:原香港立法会大楼(原最高法院旧址)。
职能:
聆讯来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
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
香港区域法院
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湾仔政府大楼之内。
职能:
处理涉及款项300万港元以下的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中,法官可以做出最高7年的判刑裁决。
裁判法院
数量:全港设9所。
职能:
是初级刑事审判机构,一切刑事案件都必须先经此法庭受理,作初级审讯。
专门法庭
包括家事法庭、少年法庭、竞争事务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淫亵物品审裁处、死因裁判法庭等。
这些法庭共同构成了香港司法体系,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和司法独立。建议根据具体案件性质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法庭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