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户口的离婚应当在 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应当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办理。
建议您在前往办理离婚手续前,先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确认所需材料是否齐全以及办理时间等相关事宜,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武侯区户口的离婚应当在 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应当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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