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必须在 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户口在镇上或村里,可以到县里民政局办理;如果在市区,则去市里民政局办理。
办理未婚证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身份证
2. 户口簿
3. 2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到两张
此外,如果需要委托他人办理未婚证明,委托人需要携带委托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并将公证书及委托书的身份证复印件寄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携带这些材料到委托人所在城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建议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