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过程中遇到纠纷却不知所措?自己利益受损却不知如何用法律维权?别担心,消费侠出手了!自2019年9月6日起,逢周五推出“以案说法”栏目,以真实案例结合法律法规和消费提示,告诉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
郑某反映,其在第三方平台中的店铺购买了价值780元的沙发,商家虚假发货,其至今未收到货,但第三方平台的物流信息却显示已签收。本案中,郑某可以向哪些主体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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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点评
虚假发货是指商家已上传商品物流单号至平台,但是该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信息存在明显的物流轨迹放缓等异常情形,或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郑某支付了货款,则商家应及时提供相应等价的商品,未能提供购买商品但平台物流信息却显示已签收的,涉嫌欺诈行为。另一方面,如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或明知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郑某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郑某也可以向第三方平台要求赔偿。
法条索引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深圳市消委会提示
一是确认商家具备正规资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消费者要提前了解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消费者可登录“i深圳”查询商家消费评价指数、该经营者的投诉数量、“好人举手”的承诺内容等信息。尽量选择资质齐全、评价指数较高的商家进行消费;
二是选择正规平台交易。消费者付款时,不要离开正规的第三方平台去其他地方交易,更不要随意点击陌生链接,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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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保留相关证据材料。认真核对商品或服务的页面价格、购物车价格、结算价格是否一致,并注意保留与商家有关的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物流信息等。便于发生纠纷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提高维权意识,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闹心事”,可以拨打深圳市消委会的投诉热线“966315”投诉、或关注深圳市消委会的“315消费通”微信公众号投诉、或通过深圳市消委会的315消费网(www.315xft.cn)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