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的人的人事档案保存期限通常有以下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
死亡后5年,由所在单位档案部门保存,并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死亡后5年,按现行渠道移交或保管。对于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等,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企业职工档案
死亡后,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于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其档案由企业保存三至五年后按规定移交有关档案馆。
法律分析
人死后,人事档案继续在原存档部门保存,销毁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短期为3年,长期可达50年。
户口登记
死亡后,应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实施细则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