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般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 五日内处理完毕,并出具责任认定书。
特殊情况
对于轻微事故,一般应在 5日内处理完毕。
对于重大、特大事故,一般应在 20日内处理完毕。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应在 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调解和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 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下根据事故类型和是否需要检验鉴定会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