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产假天数如下:
基本产假:
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情况:
增加30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奖励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以休80天的奖励假。
综合以上规定,广东省女职工的产假为:
顺产:98天(产前15天)+ 80天(奖励假)= 178天。
剖腹产:98天(产前15天)+ 30天(难产假)+ 80天(奖励假)= 208天。
因此,广东省的产假最少为178天,具体天数取决于生育情况。建议了解最新的计划生育条例,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