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违约的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完全赔偿原则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理预见原则: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减轻损害原则:
守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违约金调整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
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赔偿方式
恢复原状:将事物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
金钱赔偿: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赔偿。
代物赔偿:用其他财产替代金钱赔偿。
责任分担:
如果双方均违约,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过错责任:
如果守约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迟延履行:
若违约方迟延履行并约定了违约金,在支付违约金后,违约方还应履行债务。
以上原则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和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