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转移到广州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参保人员在广州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广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审核确认
广州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在深圳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手续办理
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广州在收到参保人员在深圳的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资料准备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填写完整的《深圳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需复印身份证背面)。
《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
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
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转移后的管理
转移成功后,及时更新个人社保信息,确保社保记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建议:
参保人员在办理社保转移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资料,并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资料问题导致转移失败。
转移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广州和深圳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或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