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的户口迁移通常有以下几种选择:
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可将户口从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所需材料包括《户口迁移证》、《报到证》、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等。
原籍落户
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或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
所需材料包括《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复印件等。
人才中心集体户
毕业生可将户口迁至人才中心集体户,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档案已转入人才中心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暂缓就业
毕业生在毕业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可以选择暂缓就业,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
其他特殊情况
如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毕业生需联系人才市场或其他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并签订相关协议。
办理流程通常包括:
向迁入地公安部门提出户口迁入申请,并等待审核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携带准迁证和现有户籍地的户口材料,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最后,凭相关证件和材料,在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请注意,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0天,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就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必须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