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回曾用名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准备资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
户口簿。
曾用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毕业证书、以前的身份证等)。
改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书、法院判决书等)。
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向工作人员提出将曾用名改回原名的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
等待批准
公安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审核通过后,需要报分局户办大厅进行再次审核和批准。
领取新证件
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领取新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改后的名字会出现在新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一栏中。
注意事项:
改名手续和改名字是一样的,但改回曾用名需要提供曾用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需要经过更为严格的审核流程。
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如果改名涉及到其他证件(如工作证、银行卡等),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回曾用名的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