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普通护照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如果居民身份证正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材料。
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在自助填表机器上填写申请表,并保存打印出来。
提交申请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采集指纹信息
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时,应当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如果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也可以现场采集。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如果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领取护照
领取护照可以本人亲自领取,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领,或者通过快递上门。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按时领取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