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如下: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合同变更
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借款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经过审核和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监护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四年及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监护人共同负担。
建议:
借款学生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申请要求,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注册和贷款申请,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困难,及时联系当地资助中心或经办银行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