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具体扣分规则如下:
扣12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扣9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扣6分
驾驶校车、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驾驶校车、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载重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
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等严重违章行为;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扣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违法停车;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倒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
驾驶机动车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或者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超过规定次数;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扣2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