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领取申请表
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
在申请表中注明申请理由,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可能包括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提交申请
将申请表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证管理机构,由他们进行审批并盖章。
等待审批
等待审批过程完成,期间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核实。
缴纳费用
审批通过后,需要交纳一定的工本费用(约十五元人民币),然后更换领取新身份证。
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要充分。
如果申请人未满18周岁,需要由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以便公安机关进行核实。
通过以上步骤,就可以顺利完成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的申请。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以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