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怎么销毁

时间:2025-01-06 04:39:10

会计凭证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

编制销毁清册

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审批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销毁前的准备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对于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销毁过程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销毁后,监销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特殊情况的处理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也不得销毁。

销毁方法

报废会计凭证的销毁方法一般包括撕毁、烧毁或破坏等措施,并需要会计经理签字确认及制定销毁清单。

销毁后的记录

销毁后,需要制定一份销毁清单,由会计经理签署确认。

定期销毁

每年要定期做凭证销毁清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将销毁的凭证进行复印,以便及时清理。

销毁会计凭证时,应确保遵循相关法规,并注意保护敏感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