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怎么封存

时间:2025-01-06 13:54:15

封存资料的方法和步骤如下:

确认封存资料

患者或其代理人需要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对需要封存的资料进行确认,这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签字和盖章

封存时要求医患双方都在场,病历应当由患方签字、医方加盖公章。

封装和贴封条

病历封存后,封皮应贴妥封条,由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保管。

保管和管理

封存的资料应存放在医疗机构指定的安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其不被篡改或遗失。

附加信息

封存的资料可以采用专门的封存袋或信封进行封装,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人和患者姓名等信息。

第三方见证

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封存病历时可以邀请第三方作为见证人参加封存,确保封存过程的公正性。

监控录像

如有相关摄像头可以拍摄到诊疗过程,要求拷贝监控录像并封存,以进一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复印和确认

医疗机构在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应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的部门或病区,在规定时限内将需要复印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在首页及重要的病理内容上直接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加盖骑缝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遵守法规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病历资料或其他资料在需要时能够被安全、有效地封存,并作为证据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