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防止非法逮捕的措施主要包括:
遵守法律程序: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及时讯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撤销或变更不当措施:
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通缉制度:
通缉是公安机关对逃犯采取的紧急侦查措施,被通缉者应尽快自首,以获得更优惠的处理方式。
追究非法逮捕责任:
对于非法逮捕拘禁公民的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