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这些情形都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来确定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以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或毁灭、伪造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拘留有严格的程序和时间限制。公安机关在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拘留后,如果认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应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将依据《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如果最终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此,一旦被拘留,建议尽快聘请律师介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