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行人的判断标准如下:
行经单向两条以上车道的斑马线时
如果同向行驶的车正在停车礼让行人,其他并行车辆驾驶员驾车通过,视作为礼让行人。
路口右转时
遇到直行的行人,车辆不等行人通过,算不礼让行人。
人行道和路口安全岛之间的斑马线
车辆右拐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不等行人通过,算不礼让行人。
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
必须提前观察,对行人进行预判,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行人正从斑马线过马路时
驾驶员驾车鸣笛示意行人让行并快速通过马路。
行人已经跨入人行横道线正在通行时
驾驶人加速从行人行进方向通过的。
驾驶人减速缓慢从行人行进方向通过的。
驾驶人鸣喇叭后,在行人行进方向通过的,包括常速、加速、缓慢通过,也包括因为行人太多或者其他情形,最后被逼停在人行横道线上,无法继续通行的情形。
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
占用人行横道线停车等候的。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
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以上标准,以下情况会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行人未进入人行斑马线,现在人行道上等待。
行人进入斑马线,站在非机动车道位置的斑马线上,车辆在附近第一条机动车道,需要让行。第二条机动车道,第三车道,不用让行。
行人进入第一条机动车车道位置的斑马线,第一机动车车道和第二机动车车道,均需要让行。第三车道可通行。
行人从对面车道到达附近车道时,第三车道需要让行,第一机动车道和第二机动车道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