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至北京的基本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则通知申请人。
办理迁出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入
携带《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所需证明材料可能包括:
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投靠人年龄和结婚年限有具体要求。
随迁子女年龄通常不得超过18周岁。
办理时限大约为50个工作日。
某些情况下,如高端人才、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等,可能有额外的条件和流程。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新的落户政策和详细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