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丢失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补办:
准备材料
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如有遗失证明或挂失声明,需提供;
如有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声明作废
需要在报纸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
补办申请
到原出生机构或宝宝出生的妇幼保健机构提出补办申请。
补办流程
父母需亲自到场办理,如有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供另一方的书面委托书;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
审核与补发
补办机构在核实材料无误后,将予以补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请注意,补办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