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离婚档案需要以下手续:
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前往登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调取申请。
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申请后,会依法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如果查证属实且符合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会作出准许调取的书面决定。
如果需要委托他人调取,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若由律师调取,律师需持律师证、律所介绍信等相关材料。
在民政部门查阅离婚档案时,一般要求查阅者亲自到场,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查阅者需向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说明查阅目的和用途,并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如果查阅者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阅,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建议查阅者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具体的查阅要求和流程,以确保调取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