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运证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申请
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受理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现有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旧车营运证注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柴油、汽油为单一燃料且总质量>3500kg的新车及前次等级评定日期超过规定时限的重组旧车,需提供《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原件;
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原件;
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等从业证明;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他相关手续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购车发票,行驶证,身份证(手机,电话,暂住证),许可证,登记证书(大绿本),交强险保单,及一寸相片2张,3个工作日后拿证。
拿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证;
将办好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回行政大厅;
5个工作日后凭照相单到公路运输管理站取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交通局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