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 股份有限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要上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组织形式:
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时间:
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且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同时,注册资金至少要有三千万,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所有股份的四分之一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财务状况:
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其他条件:
包括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股票面质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