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报
扬子晚报网3月31日讯(记者 万凌云)扬中市丰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智能传感器研发制造项目(1号厂房),因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近日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通报。
通报中称,2025年3月24日15时左右,由扬中市丰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智能传感器研发制造项目(1号厂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发生事故的工程为“智能传感器研发制造项目(1号厂房)”,具体地址位于扬中市三茅街道华兴路179号。建设单位为“斯图(镇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苏雯。
项目施工单位“扬中市丰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田超,项目负责人为陈廷美。
此外,项目监理单位“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一并被通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均为周文昌。
通报最后要求:请事发地主管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校对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