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具体来说:
宪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法律
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措施作出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进行防治,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进行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污染进行防治,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防治,保障公众健康。
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环境保护作出规定,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森林法: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
草原法:对草原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
渔业法:对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
农业法:对农业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
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
水法:对水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
水土保持法:对水土保持进行规定,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保护。
煤炭管理法:对煤炭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
行政法规
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和条例共同构成了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旨在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