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失职是指 行政主体及行政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法定的义务而构成的行政违法。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以行政主体负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为前提。这意味着行政失职的前提是行政主体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一定的行政职责。
行政失职是一种不作为的行政违法。它表现为对法定职责的“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
行政失职的实质是行政主体没有履行其依法承担的行政职责,即行政主体没有履行应当履行的作为义务。
行政失职的形式多样,例如:
公安机关未履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的职责
消防人员在值班期间见火不救
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提请的复议置之不理或故意拖延
行政失职在法律上通常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包括:
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构成渎职罪,受到刑事追究
综上所述,行政失职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表现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并可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