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的法律性质通常被认为是 财团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财团法人:
寺院是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属于财产的集合体,因此它也被视为财团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寺院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是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条件,在申请法人登记后,可以成为捐助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的一种。
捐赠法人:
特定条件下,寺院可以申请成为捐赠法人,这种法人主要是基于自愿捐赠财产而创立的非盈利性法人组织。
综上所述,寺院可以被认为是具有多重法律地位的法人,具体为 财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捐赠法人,具体归属取决于其成立基础、财产构成以及法律登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