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原告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
原告立案后提交的起诉状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在开庭时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计算明细、计算方法及计算依据。
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
开庭传票
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确保按时参加诉讼。
证据材料
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
对案件的书面意见或代理词。
主审法官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进行鉴定,应准备好相关申请资料。
开庭笔录纸笔。
费用
诉讼费预交通知书及预交的诉讼费。
建议原告在开庭前仔细检查所有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按时提交和出庭。如有需要,可以提前与法院或律师沟通,以确保顺利进行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