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属于什么性质

时间:2025-01-11 11:53:21

协议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多种性质,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类方式及其性质: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中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是有效的。无名合同首先应当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然后可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确定合同效力、当事人权利义务等。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合同权利正好是对方的合同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有获得工程价款的权利,而发包人则有按约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

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例如,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但不负担任何义务。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不需要特定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形式。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物、劳务、智力成果等)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仅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仅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无偿委托合同等。

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独立存在的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而存在。

从合同:从属于其他合同而存在的合同,依赖于主合同而存在。

混合合同

混合合同: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性质的合同,如离婚协议等。离婚协议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一个协议可能同时属于多个性质类别。例如,一个经销协议可能同时是双务合同、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如果它属于某种特定的经销合同类型)。

建议在具体情况下,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