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抗辩是指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拒绝对方请求权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暂时或永久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实现,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抗辩权通常分为以下几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
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直至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时效抗辩权:
当对方的请求权因超过法定时效期间而消灭时,可以拒绝履行对方的请求。
合同无效或解除抗辩权:
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在行使合同抗辩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抗辩权必须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能无端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超过期限可能丧失抗辩权。
抗辩权的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抗辩权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通过正确行使合同抗辩权,可以有效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