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收养登记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进行。具体到某个市,比如 邛崃市、 武侯区、 金牛区、 简阳市、 鄂尔多斯市等,这些市的收养登记处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公民的收养登记事务。
收养登记的办理地点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建议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通过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获取详细信息,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