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实体企业是指 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这些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实体企业的主要特征包括:
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可以独立进行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
自负盈亏:
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由其自身承担盈亏责任。
独立核算:
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需要独立进行核算。
国家资本控制:
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国有实体企业既具有商业性,也具有公益性。其商业性体现在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其公益性体现在设立国有企业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具体来说,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国有独资企业:
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不设有股东会和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
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设立有股东会和监事会。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
这些企业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